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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阳光热力烟气脱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2016-07-13 10:04:09 来源: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阳光热力烟气脱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2016-07-13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 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5 投标脱硫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脱硫装置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7.1 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1.2.7.2 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7.3 曾经承担过两台58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7.4 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7.5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分包名称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烟气脱硫系统改造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拥有至少两台相同容量及以上等级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的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为 EPC 项目。新建鞍山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2×58MW热水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本脱硫工程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两炉一塔布置,两台炉配用一套公用系统,脱硫岛以内且能满足 2×58MW 锅 炉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的设计及设备和材料的选择、供应、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等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 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脱硫岛内及所有脱硫岛外接电源、水源、气源等相关系统及设备(投标单位到现场勘探后接到招标方指定位置)全部由投标方 负责进行设计、供货和施工。外网电源增容部分由当地供电公司施工(设计、施工预算总额 150 万元) ,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计入总价。每套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不小 96%, 脱硫装置出口 SO2 浓度不超过200 mg/Nm3 (标准状态,干,6%O2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7月13日 09:00整到 2016年07月19日 16:00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沈经理
电话:010-57233347
手机:18301011243
传真:010-52285690
邮箱地址:shenyang@cp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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