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625.1-2003《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同IEC61000-3-2:2001)本标准是针对大量220/380V小型电器设备(电流≤16A)产生(发射)谐波电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1)设备的分类按照谐波电流限值,将设备分为四类:A类:①平衡的三相设备;②家用电器,但不包括D类设备;③工具,不包括便携式工具;④白炽灯调光器;⑤音频设备;⑥未规定为B、C、D类设备均可视为本类设备。B类:①便携式工具;②非专用的电弧焊设备。C类:照明设备。D类:功率不大于600W的下列设备:①个人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显示器;②电视接收机。(2)谐波电流限值见表表1-1~表1-3,其中B类设备的限值为表1-1给出值的1.5倍。需指出,实际执行中有许多具体规定(例如测量设备、测量电路、测量方法、试验电源、试验条件等等)应参照标准文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