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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百科| 电价形成机制之电力市场中经济持留的研究

2016-09-29 15:44:51 来源:

为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限制市场中某些严重持留的机组。如同给市场定一个电价上限一样,本章给出一个持留指标上限以抑制某些机组的持留行为,这里采用相对指标较好,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各机组持留行为。统计浙江电力市场的报价可知,发电商一般将占机组可用容量35%左右的最小出力报在小于燃料成本(约130元/Mwh)的低价段,在(130~200)元/MWh之间所报容量占可用容量的45%,剩余20%的出力报价高于200元/MWh。假定最后20%的出力全部报在电价上限(820元/MWh)上,则此机组的相对持留值为(20-10)%X820/820=10%,取此极限情况下的10%作为机组的持留上限。

仍取上例计算:Unit1的相对持留值是43.5%,远远超过上限值,所以此机组有严重的持留行为。在设定持留上限之后,发电商报价时要考虑使相对指标不超过此上限,在不调整报价电价时,报价容量就要下移,将原先超出的43.33%(53.33%-10%)的出力转移到较低的报价段上,参照绝对指标中表1、表2和相对指标中表4,假定Unit1调整后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表5Unit1调整后的报价

则此机组调整后的相对持留值为:

在没有上限约束时,有电力市场力的几个机组将报高价,由于他们占有的市场份额较高,在用电负荷的高峰时期,电能的需求是极有可能进入这高报价段的,之后成交的市场出清电价也较高。假设每台机组的实际出力为各自可用容量的85%,并且其他机组的报价都和Unit1类似,于是出清电价为789.5元/MWh;经过持留上限调整后,每台机组的报价容量都将下移,同样的实际出力所对应的出清价仅为441元/MWh,仅为原市场出清电价的56%,由于需求无弹性,购电费用也近似调整为原来的56%。在相对指标上限限制下,相对于调整前,调后的报价将使系统的市场出清电价变低。

应用本章定义的持留指标时系统必须有适当的备用;考虑不同的市场的平均发电成本可能有所不同,冒险区域容量段的大小与市场的报价和定价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相应的持留指标也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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