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联系认监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电话:010-82260777,传真:010-82260799)。
一、概述
国家认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成立了国家认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评议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委内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认监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http://www.cnca.gov.cn)和社会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经统计,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29条(不含各部门子网站和专题专栏发布信息),其中公文124条,公告36条,图片新闻184条,业内报道885条。
二是举办新闻通气会3次,组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2次,组织主题宣传活动3次。
三是组织编发《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13年度),内容包括领导讲话、业务工作、大事记等23个部分。
四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通知公告682条、领导日程242期、大事记12期、信息通报116条。
五是通过档案管理系统查询档案2187人次、档案471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66件,同比增长20%,受理66件,其中答复36件、告知30件,回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3年国家认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国家认监委有2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意见被申请行政复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复议认为《答复书》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维持原《答复书》意见。根据行政复议结果,其中1件申请人再无提出异议,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维持原《答复书》意见,该申请人再无上诉。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体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为民服务理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围绕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改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需在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努力:一是强化时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要求办理;二是主动联系沟通,拓宽渠道,踏踏实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监委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