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水系统是为脱硫系统中的吸收剂浆液制备、除雾器冲洗、石膏冲洗、浆液管道冲洗、设备冷却等提供水源。
脱硫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采用电厂循环水排污水即可。若脱硫石膏考虑综合利用,则石膏冲洗水中Cl-含量要尽量少(保证石膏脱水后Cl-含量≤100ppm)。
浆液排空系统
脱硫装置应设置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其数量应结合各吸收塔脱硫工艺的方式、距离及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当布置条件合适且采用相同的湿法工艺系统时,宜全厂合用一套。事故浆池的容量应根据技术论证运行可行性后确定。当设有石膏浆液抛弃系统时,事故浆池的容量也可按照不小于500m3设置。
通常情况下,事故浆池(事故浆液箱)的容量为吸收塔浆池的容量。
废水排放和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工艺系统应根据废水水质、回用或排放水质要求、设备和药品供应条件等选择,宜采用中和沉淀、混凝澄清等去除水中重金属和悬浮物措施以及PH调整措施。处理后的废水应根据水质、水量情况及用水要求,按照全厂水务管理的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或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应满足GB8978和建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
废水处理系统可以单独设置,也可纳入电厂全厂废水处理系统中。废水处理系统出力应考虑至少10%裕量,当预计锅炉除尘器性能长期运行后可能下降或者燃煤灰份变化较大时,脱硫废水系统出力的裕量还应加大。当脱硫装置采用石膏浆液抛弃系统时,可不设脱硫废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所需要的药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考虑当地市场情况,如果药剂需要量较大时,宜考虑中间储存设施,并考虑自动卸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