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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掺烧安全技术措施

2012-07-20 10:19:36 来源:

为了降低发电成本,开拓我公司用煤的多样化,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掺烧褐煤。由于褐煤与我公司锅炉设计煤种相差较大,为了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褐煤掺烧过程中的设备和系统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有关人员应熟悉掌握褐煤的特性,进行掺烧时做到心中有数

褐煤,又名柴煤,是煤的一类,煤化程度仅高于泥煤的精煤。一种介于泥炭与沥青煤之间的棕黑色、无光泽的低级煤。它富含挥发份,所以易于燃烧并冒烟,是煤化程度最低的煤。它含水量高达20-30%,而且灰分多,其含碳量60%-77%,挥发成分大于40%,化学反应性强、热稳定性差、发热量低(一般低位发热量约为15000-17000 J/g)。褐煤挥发分的起始析出温度低,约为130-170℃,故其着火温度低,约为250-450℃,一般为350℃。褐煤的辐射着火温度为550-600℃,大部分褐煤灰变形温度不高,约为1100℃。

2、加强掺配煤的管理,保障掺配煤的均匀性

2.1掺配煤的原则

2.1.1褐煤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煤种向原煤仓上煤。

2.1.2 掺配比例暂按每天燃煤总量的10%掺配,按每天500吨计,在未摸索出掺烧褐煤经验的基础上,掺烧比例应严格进行控制,不得随意进行掺烧或改变掺烧比例。

2.1.3掺配褐煤后的混合煤(暂称)的指标:低位热值控制在19300--20500 J/g之间,灰份不高于23%,挥发份不高于30%,硫份不高于1.0%。

2.1.4可采用两种或三种煤掺配

2.1.4.1用神混煤或指标相近的煤种和国燃四、褐煤进行掺配,按6:3:1比例掺配。

2.1.4.2 用神混煤或指标相近的煤种和褐煤进行掺配,可按9:1的比例掺配。

2.1.5 褐煤的掺配应最大限度保证掺配均匀。

2.1.6 供应部要根据暂定掺配褐煤比例,严格控制到港褐煤的间隔、数量,如煤源有较大变化时,要汇报有关领导并通知运行部相关人员。

2.1.7雨天煤湿时,由于受磨煤机干燥出力的限制和防止给煤机出口堵煤,应停止褐煤的掺烧工作。

2.2 混合煤堆放、上煤

2.2.1 堆放

2.2.1.1原则上褐煤不在厂内煤场进行存储,褐煤经掺配后方可向煤场存放,应储存到专储位置,且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7~10天。

2.2.1.2 如港口有合适存煤煤种时,供应部按既定掺配比例进煤,运行部可向煤场堆放。供应部要把拉褐煤车辆的车号告知运行部。

2.2.1.3 混合煤要单独存放,煤场存放混合煤超过20000吨时,第二天要停止进褐煤。

2.2.1.4 煤场有存混合煤时,应每天14:00时对混合煤进行一次测温,做好记录,并每天进行对比,掌握混合煤煤堆的温度等状态。

2.2.1.5 储煤时做到边储煤边压实,横向压实,储煤高度不超过2 米。压实后可继续储煤,一般储三层煤,最后在最高点,纵向找平压实;如果纵向压实,可一次储煤到最高点,但必须留出两个推土机的车位,以便拨边分层压实,煤层高度不超过500mm,一直压到最高点。

2.2.1.6 煤场储煤必须留出防火道,以便局部自燃时,推土机进行压实处理。上部发生自燃,且推土机不能压实时,应及时将自燃煤清除。

2.2.1.7 煤场发生自燃时严禁浇水处理,如自燃严重应及时清理掉自燃煤,然后将底部存煤推到里侧压实可继续存煤。

2.2.1.8 根据煤场存煤状况,进行混合煤储存时,避免超量存储。

2.2.2上煤方式

2.2.2.1 供应部按既定掺配比例进煤,运行部可向原煤仓上煤。

2.2.2.2 煤场存有混合煤时,取混合煤上煤时,辅控运行班长要根据磨煤机运行方式、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原煤仓仓位。

2.2.2.3 原则上混合煤在原煤仓内的滞留时间不超过4天,值长每班要将机组的负荷情况和磨煤机运行方式,通知辅控运行班长。

2.2.2.4 进行褐煤掺烧时,遇有机组停机备用或机组临修等情况,值长要提前10小时通知辅控班长,停止褐煤掺烧。

2.2.2.5 在配煤过程中由于因设备原因导致掺烧工作无法进行,值长必须汇报有关领导,并积极组织进行处理。

2.2.2.6 上煤前,辅控班长应将掺烧褐煤的比例和上煤数量及时上报值长,值长应做好记录,并告知集控值班人员,使值班人员了解上煤情况,便于运行人员进行燃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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