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范围内运行
18.2 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
18.3 电动机大小修后投运前应检查测量电动机绝缘合格。
18.4 发现电动机进水、受潮现象时,应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18.5 电动机事故跳闸后,应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18.6 电动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投入正常,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完好,允许启动。
18.7 严防电动机因断油、轴承内套松动,轴承磨损,大幅度振动而造成电动机转子扫膛。
18.8 严防因机械在带动电动机转子反转的情况下启动电动机的运行。
18.9 电动机启动时应监视启动电流,起动后的电动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转速和声音正常.
18.10 正常情况下,电动机在冷态允许起动两次,起动间隔>5min;热态允许起动一次;对于起动时间不超过2--3s的电机,在事故处理时可以多起动一次.
18.11 电动机正常运行时,检查电机振动、温度是否正常.
18.12 防止电动机的非全相运行。
18.13 尽量避免在厂用6kV母线电压降低的情况下进行启动。
18.14 对带空气冷却器的电动机运行时,应注意空冷器不结露问题,防止因结露而导致电动机的绝缘水平下降而造成电动机烧损。
18.15 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电动机冒烟、着火;电动机轴承或静子线圈温度急剧上升,并超过规定值应立即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