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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脱硫、湿除进口阀门及电动执行器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6-06-13 16:43:58 来源: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脱硫、湿除进口阀门及电动执行器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6-05-19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 程概况: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对原湿法脱硫系统进行增容改造,脱硫增容改造采用“新增二级脱硫吸收塔与原吸收塔串 联”的技术路线,同时在新增二级脱硫吸收塔顶部增加湿式电除尘。设计边界条件:入炉煤收到基硫份2.0%,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4870 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0mg/m3(标态、干基、 6%O2),脱硫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15mg/m3,脱硫装置出口烟气雾滴含量小于30mg/m3;湿除入口粉尘浓度20mg/m3,改造目标为湿除出口 粉尘浓度小于5mg/m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脱硫、湿除系统进口阀门及电动执行器供货标段,招标范围为脱硫、湿除系统进口阀门及电动执行器供货。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2.2 申请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或相应进口代理资质;
2.2.3 申请人近3年内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工程良好运行业绩;
2.2.4申请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2.2.5 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2.2.6 申请人为进口及进口品牌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的,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优先报名的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进口设备代理商则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6年5月19日9:00起至2016年5月23日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罗云
电话:010-57233346
手机:
传真:010-52285690
邮箱地址:luoyun@cp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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