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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清洁能源巨大融资缺口的启示

2017-08-19 09:14:01 来源:网络

影响金融体系在美国清洁能源投资领域扮演更重要角色的因素十分复杂,既有外因,也有内因。这里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美国联邦政府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态度和政策导向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不利于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预期、并采取积极的行动

能源转型这一战略任务,无论从其重要性还是复杂性来看,都不是单靠市场机制的力量就能独立承担的,需要政府的高度介入。政府介入的方式一方面包括明确清晰的态度,以便向市场传递正确的信号,另一方面则包括持续一致的政策,以激励市场采取正确的行动。无论在激发市场的“知”方面,还是激励市场的“行”方面,美国政府离清洁能源发展的要求还很远。

具体来说,清洁能源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与传统的化石能源展开竞争,包括在争取市场资源和政府支持方面的竞争。尽管自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美国就开始逐渐重视清洁能源的发展,但更多是出于能源独立的考虑,而不是环境保护的考虑。由于较少从环保和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清洁能源问题,再加上化石能源行业拥有强大的实力和游说能力,美国历届政府对清洁能源投资的重视程度前后并不一致。例如,奥巴马政府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任内出台了不少有利于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并带领美国签署加入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的《巴黎协定》。不过,新上任的特朗普总统对气候变化议题则表现出了非常消极的态度,已经签署行政令,推翻奥巴马的“清洁能源计划”,撤销减少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的规定,甚至屡次威胁要退出凝聚了全球共识的《巴黎协议》。联邦政府前后不一的态度,势必对清洁能源投资带来阴影。

美国政府对清洁能源态度的不确定影响了政策的不确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化石能源行业受到巨额补贴。据统计,美国油气行业和煤炭行业每年接受的各类税收补贴金额分别高达93亿美元和15.5亿美元。高额的化石行业补贴显然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背道而驰。二是有关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持续存在不确定性。例如,美国有关清洁能源产量税收扣减的政策是1992年引入的,其后的政策效力一直是以频繁延期的方式实现的,每次政策的延期,都面临很多争议,甚至还出现过由于政策更新不及时而导致投资者受损的情况。

正是由于美国政府未能就清洁能源的发展给出明确而前后一致的态度及持续的政策框架,导致金融市场无法形成明确而一致的预期,从而影响了对清洁能源融资的各种投入。相比之下,不少研究认为,欧洲地区政府整体上对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视,因此,欧洲金融机构相比美国金融机构在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应用方面,起步更早,投入更多。一个例证是,在美国清洁能源融资市场上,非政府贷款大部分由外国银行而不是美国本土银行提供。根据2010年的数据,美国清洁能源贷款市场主要包括26个经营者,其中只有6家是总部设在美国的银行(如花旗、摩根斯坦利等),其余都是欧洲银行。不少人将外国银行相对更加活跃的现象归因于他们在清洁能源融资领域相比美国本土银行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

2.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效率偏低,受惠面较窄,无法产生充分的激励效果

目前美国的一些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之所以愿意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融资,背后最重要的驱动力是看重联邦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额外价值。然而,时至今日,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表现出来的低效甚至无效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激励效果的发挥。

一是能够享受实际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相对有限。不管是投资税收扣减还是产量税收扣减,为了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首先企业必须有盈利,只有净应纳税所得额为正,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才有意义。而在资本密集型的清洁能源项目中,在实施加速折旧方式下,企业盈利比较困难,这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面。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所吸引的投资者类型相对有限。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有较高税收负担的机构有特别的吸引力,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成为目前美国金融市场为清洁能源项目融资的主力。然而,由于很多商业银行在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可贷款或可投资资金明显减少,因而影响了对清洁能源项目的融资。

在美国金融市场上,一些主流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主权债务基金等)拥有更加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与清洁能源项目的融资需求更为契合,然而,他们却很少参与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类机构本身往往享受很多免税待遇,税收负担不重,单靠税收优惠政策很难吸引其加入清洁能源投资领域。

现行税制问题突出体现在美国绿色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上。不少国家都在尝试借助绿色债券市场为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在绿色债券的培育期,通过公共机构的示范发行为市场提供指导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途径。由于美国拥有发达的市政债券市场,这意味着通过地方政府及其代理机构示范发行市政债券,有望在美国清洁能源项目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目前来看,美国绿色市政债券发行量很少。其中一个阻碍因素就在于税制。

美国市政债券对投资者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投资收益免缴联邦所得税,而这种免税的价值只对那些需要缴税的主体才有吸引力,对于养老基金、401(k)等退休账户持有人而言,其投资收益本来就无需缴税,因此,回报率相对较低的市政债券对这些投资者而言没有什么吸引力。正因为如此,美国市政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个人、相互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等短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养老基金等长期资本提供者。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税制下,通过发行绿色市政债券来为清洁项目融资,缺乏充分的投资者基础。

3.美国资本市场运行模式与清洁能源投资的特点并不匹配

尽管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但从当前运行模式看,资本市场还没有为清洁能源项目融资做好充分准备,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点。

资本市场往往存在决策短期化的倾向,更看重短期回报,对于气候变化等长期挑战还没有充分考虑。换句话说,气候变化风险及相关的环保政策行动尚没有充分“内部化”。

资本市场投资者非常看重流动性要求,流动性高的资产往往具有高估值。然而,由于清洁能源项目十分复杂、面临很高的技术风险、投资回报期很长、参与者有限等原因,往往不能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的要求。

缺乏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清洁能源行业历史不算悠久,缺乏有关投资项目以及投资结果的充分数据。投资者经常很难理解项目的真正意义以及潜在收益和风险状况,从而影响了对投资的判断。

相关的金融创新尚缺乏法律支持。在美国传统的油气项目中,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业主有限合伙制”(MLP)被广泛应用,主要原因在于MLP具有有限责任、税率极低、灵活性强、相对回报率高等优势,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很有吸引力。目前,美国不少金融中介机构都呼吁将MLP作为清洁能源项目的主要组织方式。然而,在现行法律下,MLP只适用于传统油气资源的开发,不能运用于风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项目中。

几点启示

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投资持续超过美国,我国绿色金融在绿色债券等细分领域的发展势头也超过了美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可以高枕无忧。无论是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型,还是支持这一转型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对于中美两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而言,都是崭新的课题,都处于探索学习阶段。美国遇到的许多问题在我国也同样遇到。因此,美国的经验可以给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1.政府应向市场传递清晰明确而前后一致的信号

金融是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依赖于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公共政策。美国历届政府对能源转型前后不一的态度以及对化石能源采取的巨额补贴政策,不利于金融体系对清洁能源投资的支持。

在我国,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政策模糊和不一致之处。例如,在绿色债券的“绿色”界定方面,央行主导下的绿金委标准和发改委标准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两个标准缺少互认,对市场形成一定困扰。再比如,我国绿色发展并不完全排斥化石能源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化石能源政策如何与清洁能源政策相互协调,如何把握好二者的度,需要特别注意。不解决这些关键问题,就无法避免政策的模糊性,也无法引导金融市场形成正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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