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科技创新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新机制。围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力度,建设惠民科技孵化中心与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技术集成应用载体,形成更多新兴产业创新集群,增强地方整合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健全需求牵引、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良性机制。
(四)分享科技创新服务可持续发展经验。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向国内同类地区推广实践经验和系统解决方案,对其他区域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结合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搭建以科技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交流合作平台,向世界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条件。
拟申请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地区(以下称创建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工作基础。申报地区应具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成效,可持续发展意识较强。
2.瓶颈问题具有典型性。制约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清晰,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形成的解决方案具有推广价值。
3.地方高度重视。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将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工作议程。
(二)创建程序。
1.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备选建议。
2.创建主体在省(区、市)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推进可持续发展专门规划和示范区建设方案。
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对创建主体编写的规划和方案进行评审。
4.通过评审的创建主体所在省(区、市)政府会同科技部向国务院提出创建申请。
5.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