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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2017-04-21 14:24:44 来源:网络

(六)注重改革创新,促进能源技术应用和体制机制改革

依靠科技进步,在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注重集成创新,建设能源管理和决策平台,推动政府能源精细化管理。

注重系统优化,探索建设能源互联网系统。统筹考虑海南省能源生产、输送、消费,逐步打造可包容多种能源资源输入、并具有多种产出功能和输运形式的“区域能源互联网”系统,构建新型信息与能源融合“广域网”,以开放对等的“信息—能源”一体化架构真正实现能源双向按需传输和动态平衡使用。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加强能源技术应用和创新,贯彻落实能源技术革命。支持近海油气、深海油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及大洋矿产资源勘探、高效开发、装备制造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新能源汽车以及高效节能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应用,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能源植物科技园。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贯彻落实能源体制革命。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大背景下,积极培育本省购售电主体,推进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天然气管网业务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推动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加气站点投资建设与运营。积极培育节能市场,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节能指标的交易制度。

推动试点示范,促进改革创新。推动海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以直供电为试点,探索建立“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运营机制,按国家部署逐步分离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推进电价改革精神,加快推进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实施相关电价政策。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打造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智慧能源系统。

建设海南省能源管理与决策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及网络资源,搭建相应硬件及网络环境,建立数据采集与共享体系,构建权威的全省能源基础数据库,面向具体业务应用建设软件应用平台,从政府能源精细化管理角度出发,打造集能源发展规划、能源建设管理、能源供应、能源输送、能源使用、能耗统计分析、节能管理、能源安全保障、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支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与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等互动的能源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平台。

五、环境影响

规划坚持“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优化全省能源布局和结构,着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能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优化能源供应结构,降低能源行业污染物排放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通过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比重1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8%以内,全社会电力总装机约115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左右,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

(二)替换落后产能,提升能源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十三五”期间,严格实施煤电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从能源生产设备入手,对全省现有燃煤机组进行升级改造,降低机组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发电。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集中供冷、供热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的排放浓度争取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将进一步减少,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之内。

(三)重视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能源衍生行业环保价值

在各市县推广利用规模化沼气试点,海口、儋州分别建设两座规模化沼气工程,其他市县各建设一座规模化沼气工程,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机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建设沼气发电工程,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规划三亚、儋州、万宁等地垃圾发电共9万千瓦,通过建造焚烧炉并与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在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同时向外界提供电能,带来巨大的环保收益和能源收益。

(四)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能源清洁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认真执行能源项目的开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能源开发生产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保障措施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提高能源监管水平,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规划衔接,健全法规体系、经济激励手段,全面支持能源消费、能源供给和能源技术革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探索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省级能源规划的约束和引导,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省级重点能源项目核准建设必须以能源规划为依据,建立能源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以规划、政策、标准、项目管理和运行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对能源行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不断深化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指导和促进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落实、能源安全生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的监管和考核。制定实施煤、电、油、气、新能源等地方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和地方行业标准,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成立海南省能源局,落实国家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规定、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本省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本省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抓好节能减排,提高全省能源管理能力。建立政府、企业不同层面能源管理中心,增加人员编制,形成分工合理、运行协调的组织协调机制,从项目审批、执行、评估全过程实现科学管控。

要协同工信、统计、农林、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指标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指标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设全省统一、完整、准确、及时的能源信息管控平台和能源数据库。

(二)落实多规合一

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要求,推动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互衔接,协调好能源总体规划与电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专项规划关系,促进能源项目科学布局、顺利落地。土地、海洋、环保部门加快能源项目特别是省重点能源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环评审批进度。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已有各类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当中,减少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三)健全法规体系

制定《海南省能源管理办法》,对海南省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储备、能源应急、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政府在能源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制定《海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激励约束等政策。

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南海油气大开发,积极推进《海洋石油管理细则》。鼓励多种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进入南海深水和敏感区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科研等领域。推进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鼓励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合作,切实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考虑海南省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制定油气储备管理方案,加强油气商储管理。

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天然气使用状况,制定《海南省天然气利用管理细则》,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用气序列等进行行政法规制定,明确油气管网功能定位、做好管网公司构架和运营模式顶层设计,推动管道运输与燃气销售业务相分离,实现管网独立并公平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油气管网建设,试行发电、工业燃料等生产用天然气计划管理。

结合昌江核电一期投产和二期选址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核电管理办法》,结合海南省海岛核电特殊性及适用性,对海南省核电厂址保护、核电站建设规划、核电开发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核电站运营监管、核电应急响应支持、核电相关建设及技术标准、核设施(包括涉核设备、核辅助设施、气象环境监测设施等)保护等内容做出规定,加强核电管理与核电保护。

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条件、申请备案所需材料以及违规处理条例;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电网企业产权分界点及有关充电设施接网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电网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

 

(四)推动财税改革

海南省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资源由国家统一调配,海南没有分配权,争取海南资源分配权纳入结合国家简政放权方案中,赋予海南一定资源分配权。优化油气资源税收中央和地方分成方案,全力争取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税收管理权,设立“国家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海南征收处”,对来自海南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产生的海洋石油增值税、资源税等新增税收收入,实行中央与海南按一定比例分成。

设立南海油气勘探风险基金,用于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风险勘探、技术研发,并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南海油气开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其资金可以由中央财政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拿出一部分、海南财政、油气公司共同承担,并从油气勘探风险基金溢出收益中给予一定的补充。在此基础上,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条件成熟时可研究设立海南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建立集资本、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专业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资本、产业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我省海洋产业的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探索建立PPP模式。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在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等民生工程建设信贷支持措施。探索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加气站点投资建设与运营。

完善电源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调峰电源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研究可中断电价等价格政策。研究海南电网电力辅助服务资源的特性和分布特征,分析电、热负荷对于调频、启停调峰、深度调峰等辅助服务资源需求的影响机理,提出辅助服务资源的分析与计算方法,设计适应海南电网资源特征的调频服务、启停调峰、深度调峰市场机制与运作规则,提出对于调频、启停调峰、深度调峰市场的资源认定与特性的考核机制以及竞价补偿机制,设计出适应海南电网未来市场环境的辅助服务市场运作模式与机制,使辅助服务成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

借鉴两部制电价、固定电价等多种电价机制,结合海南电力负荷特性及电源调峰能力,研究海南联网二回路投资回收机制及运营模式。

(五)加大科技投入

争取国家加大对海南省能源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扶持风电、太阳能、海洋能及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增加对太阳能、海上风电、海洋潮汐能等前瞻性核心技术研发及分布式能源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的投入,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攻关。

(六)加强应急保障

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电力、商务等部门,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针对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产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启动条件、应急责任主体、应急保障措施、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保障队伍等,建立和完善能源预警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及时跟踪监督能源运行态势,鼓励同一地区不同供应商联合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七)强化评估监督

根据规划实施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组织规划评估和规划修订,监督规划实施进度。

1.开展中期评估。2017年,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健全调整制度。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发展部署重大调整,或者经济社会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或修订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实行期末评估。2021年,省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编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组织力量对本规划进行期末评估,评估总体实施效果、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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