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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2017-04-29 11:33:38 来源:网络

(三)交通运输领域。以优化交通方式、提高运输工具能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10%。

1.构建节能型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联程联运客运服务系统,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模式。

2.提高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和大型化。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发展高效载货汽车,鼓励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实施船型标准化。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发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

3.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天然气车船,加强主要高速公路、道路沿线、港口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交换电配套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加快港口和船舶使用岸电设备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四)农业农村领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型住房建设。到2020年,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

1.加快推进农机节能。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农产品加工设备、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和渔船,强化大型农机能耗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快老旧农机具报废与更新、农业机电节能改造和更新换代,淘汰高耗能、高排放农机设备,大力发展节能农用装备和设施。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促进种地养地结合。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优化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增加抗旱型品种,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推进农村地膜回收利用。

3.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发展大型沼气工程,提高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00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250万吨。

(五)商贸领域。抓好宾馆、饭店、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

1.创建绿色商贸。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建设屋顶、墙壁光伏发电。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推动节能型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支持仓储企业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创建绿色商场、饭店和仓储企业200家。

2.培育绿色市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流通企业开设节能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倡导电子商务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节能商品。支持商贸企业与绿色节能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

3.引导绿色消费。用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洗染、洗车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

(六)公共机构领域。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

1.强化节能管理。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公示制度。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2.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压减替代工程。

1.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等(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对钢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50个重点用煤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

 

2.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

3.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水容积)以上,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二)锅(窑)炉改造工程。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加快推广燃气、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支持采用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纳微米高辐射覆层、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锅炉(窑炉)能效检测,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窑炉),提升锅炉(窑炉)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利用非采暖期,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到2020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通过锅炉(窑炉)改造,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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