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电力政策 > 正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2017-11-29 16:55:34 来源:网络

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光伏发电给予2元/瓦的补偿标准,其中包括包括材料损失费和迁移费。

详细文件如下: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国土资呈〔2017〕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太阳能、光伏部分)

朋友圈热传垃圾分类列表 官方发声:错的!权威指南在这里朋友圈热传垃圾分类列表 官方发声:错的!

近期,一张包含103种垃圾的垃圾分类列表在网上热传,在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这4个分类下,每一类都列出了20多种垃圾。因为内容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