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电力公司等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全省能源转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省能源转型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有关部门围绕能源转型发展重点任务,强化财税、价格、人员安置、土地、水利、环保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电量补偿办法,按照拆除燃煤锅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盘活关停企业土地资源,帮扶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管理权限,支持地热供暖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范围,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地热供暖的优惠政策,给予地热供热管网建设补助。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利用现有相关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能源转型发展相关领域,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压实工作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指导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好转型发展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能源转型发展负责,编制完成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根据转型发展目标任务,对各地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跟踪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