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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06-27 15:57:13 来源:网络

3.加快船舶污染整治。

加快推广节能型船舶应用,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和LNG等清洁燃料。(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支持吉安市等地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补贴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5.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控增量,强化监督整改,削减存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和规范化建设,迁建、拆除或关闭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实施固体废物整治。

全面摸清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网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水生态修复。

1.打造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最美岸线”。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统筹推进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做到“水美、岸美、产业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深入推进河湖岸线综合整治。

(1)全面摸清长江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全面完成长江九江段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确保全部达标。(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3)深入推进沿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和修复。

比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组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全省尾矿总数、分布情况、现状及对环境影响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推动整治,严格整改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企业,依法关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推动沿岸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中的“天窗”、裸露地等绿化,大力推进宜林荒山、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外一定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提升,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4.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际重要湿地部分关键区域稳妥有序推进居民搬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加强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大力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推进建设省级“候鸟司法保护基地”,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犯罪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省中小河流禁渔休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推进水资源保护

1.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2.加快省内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以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对接长江黄金水道

(四)加快航道提升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推进长江中游6米深水航道整治,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全力推进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内开工建设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信江航道整治、界牌航电枢纽船闸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赣江、信江规划高等级航道分别在2019、2020年底前建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动省内港口联动发展。加快南昌港总体规划修编以及赣州、鹰潭、抚州、鄱阳等区域性重点港口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九江港、南昌港联动发展,支持其他重点港口合理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港口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六)加快铁水联运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九江港建设港站一体、运输高效、信息畅通的港口铁水联运系统,力争年内开工九江港城西港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彭泽、彭湖、瑞昌港区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尽快解决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其他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加快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九江航运服务中心、交易综合信息(物流)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上海、重庆、武汉等航运中心信息互联互通。支持省内航运企业与长江经济带航运联盟抱团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江海联运,提升我省江海联运服务功能。(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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