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综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电改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轮电改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目前电改进展中基本实现电力交易机构从“内设机构”到“相对独立”的转变。
除了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尚未成立,以及《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9月1日,全国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有33家,已形成初具规模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
从政府门户网站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只有北京、广州、广东、新疆、冀北、河北、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的批复已公开。
从体系框架上看,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属区域交易机构,其他的交易机构属省(区、市)交易机构,而且,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将面向云南省内、外,甚至境外开放。与其它省份组建省内电力交易机构不同的是,根据《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北京市重点任务之一是要推进电网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
从组织形式上看,重庆、广州、昆明、贵州、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是采用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其他已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采用电网企业子公司制。
在国网区域内,有且仅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是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并由多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国网重庆电力出资70%,重庆电力市场主体代表(6家公司)和第三方机构(1家公司)共同出资30%组建。其他电力交易中心都采用全资子公司制形式组建。
南方五省(区)已形成初具规模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已成立的交易中心里均采用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培育出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新模式。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南方电网公司出资66.7%,其他5名股东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五省区政府所有的电力能源投资企业。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是广西电网公司持股66.7%,其他10家单位合计持股占比33.3%。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则是以云南电网公司相对控股50%,其他6家公司共同参股组建。
在市场管理委员会方面,目前有贵州、云南成立了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广州成立全国首个区域电力市场管委会,其他省(市、区)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还在筹备当中,如安徽省能源局已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意见。
二、舆情反馈
随着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的成立,业界对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和“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进行分析,对电力交易机构性质进行探讨。如何保证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也是行业忧虑所在。
各地都在建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现在有些混乱,以后是主推省内交易还是主推区域交易,暂无明确说法。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采访时表示
交易中心股权博弈是一方面,目前更重要的看点则是将来电力交易中心领导人选决定权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实际地位等问题。
——电改专家展曙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业内人士将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视为在原有体制内的内部协调,是电网企业内部运作方式的调整,而非真正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由于股本结构的特点以及体制受限等因素,各个电力交易中心构不成严格的市场竞争关系,最终形成严格的市场竞争关系还需要社会资本参与注入成立的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对于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如果发电企业可以直接或间接控股,那么发电企业就等于可以直接卖电给电力用户,而只向电网企业缴纳一定的过网使用费。如此看来,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更像是服务平台,在市场化竞争情况下,最终可能形成基于发电企业的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电力互联网综合交易平台。
——5月13日界面
调查显示,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建设总体期望值较高,市场普遍认为随着电力市场不断完善,社会资本将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数据分析显示,当前,电力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的中长期交易模式为主,市场化程度较低,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形式、规则、信息披露以及准入、退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社会资本对电力市场观望情绪明显。
——8月12日中电传媒电力数据调查中心
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理想状态下应该是二者一体化,这样可以充分保证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可以保持日前和实时市场政策的一致性,防止投机,也可以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市场竞争,提高运行的效率,而且可以为将来进一步扩展市场的产品和功能提供一些有利的条件。
从9号文的配套文件来看,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是分设的,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机构分设从技术上来讲是可行的,但是有三个方面大家需要特别关注:市场的独立性、市场的运营效率及市场的严谨性。
首先,市场的独立性存在以下问题,应该有进一步的思考,提出比较明确的方案。
第一个问题,从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看,如果是电网企业相对控股,那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投票权如何分配?如果是电网企业子公司,那么市场管理委员会对谁负责?
第二个问题,现在日前市场的归属没有尘埃落定,如果日前市场归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当然,交易机构可以撮合、可以交易中长期合同,其实中长期合同大可不必专门成立一个交易机构来进行。
第三个问题,在配套文件和能源局的征求意见稿里讲得非常清楚,在集中式市场中,调度机构运营的实时市场为全电量交易,那么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怎么反映?
其次,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分设对市场运营效率的影响。
一是,假设日前市场仍然在交易机构中,那就意味着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必须各有一套几乎完全相同的市场软件系统和相应的人员。二是,目前看结算还在电网。而结算数据的处理是十分庞大的。
最后,要注意市场的严谨性。两个分离的市场,两个机构在运行,有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政策、不同的规则和不同的程序,这会造成两个市场在同样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价格。这就会给市场主体一个信号、一个机会。如果说这两个市场由不同的机构运行,那就一定要保证它们用的软件、模型和计算优化的方法,都必须要一致。
同时,如果日前和实时市场分离,会给监管增加难度。有些市场主体采取的策略是从日前一直横跨到实时市场,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只能看见它的一半,看不见另外一半,这种情况下监测起来就非常困难。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刘树成撰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