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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2004年浙江率先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2019-10-18 15:33:12 来源:国家电网报 徐俊钐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2004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通知决定,从8月1日抄见电量起适当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这是我国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的开始。

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51至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电价上调3分;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角。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分。

彼时,浙江由季节性、时段性缺电转为持续性缺电,既缺电力,又缺电量,已成为全国缺电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电力紧缺已成为制约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争取外购电量,全面推行有序用电,努力做好电力供应工作。但是,由于周边省份也普遍缺电,外购电不仅困难而且外购电价也是全面上升。该政策实施后,在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和建立公平负担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根据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浙江正式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新政。浙江阶梯电价从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此外,合表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电量。新政策提高了分档电量的标准,实施后对大部分用户来说,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2015年11月17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电网供电区域内试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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