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省间交易电量完成827亿千瓦时
4月,省间交易电量完成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其中,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279亿千瓦时,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3.7%。
1~4月,省间交易电量完成30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其中,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983亿千瓦时,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2.7%。
4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完成301亿千瓦时
4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完成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6.4%。其中,水电电量180亿千瓦时,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量71亿千瓦时。开展省间清洁能源交易,减少标煤燃烧92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03万吨。
1~4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完成1092亿千瓦时,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6.3%。其中,水电电量657亿千瓦时,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量253亿千瓦时。开展省间清洁能源交易,累计减少标煤燃烧335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35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