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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2021-10-27 16:20:59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10月25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 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74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等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发改规〔2021〕3号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省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并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 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74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等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加强政策协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发改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落地见效。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黑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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