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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山东2018年底前拆除违规光伏电站

2018-06-01 16:40:41 来源:网络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2月25日,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也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涉及环境违规问题。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煤矿开采活动,造成南四湖湖底坍塌,面积达19.7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仍有12处煤矿开采活动。2015年11月国家林业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项目,微山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仍于2016年违规建设,侵占保护区2780亩,其中缓冲区1807亩。另外,截至督察时,核心区、缓冲区内人工养殖项目面积达31.4万亩。

责任单位:济宁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人:济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的矿权全部有序退出,限期拆除微山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等的违规项目,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清理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人工养殖;退还非法占用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基础性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50%的工作量,2020年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任务。

(二)完成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退渔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拆除网箱、网围养殖设施;2019年底前,核心区池塘全面退出养殖;2020年底前,完成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工作。

(三)限期拆除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6月底前,全部拆离太阳能板支架;2018年9月底前,拆除全部太阳能支架;2018年底前,清除所有光伏地桩,全部光伏组件拆除清理完毕;2020年底前完成被破坏湿地生态治理修复任务。

(四)2018年1月开展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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