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网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保量竞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称优先发电量分为"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电量,"保量保价"优先电量是指省级政府电力运行部门下达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指标,"保量竞价"优先电量是指市场化成交电量和其它电量。发电企业在省内直接交易的成交电量均计入优先发电量,若之后仍不能满足优先发电量需求的部分为优先发电量缺额。
详情如下: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电网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保量竞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满足陕西电网正常运行需求,合理安排省内火电企业发电指标,解决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不足无法支撑电网运行和社会需求的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陕西电网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保量竞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于2020年11月27日由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11月30日已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报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