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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上风电的四个清醒认识

2019-09-11 15:04:22 来源:电联新媒 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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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持续多年的新能源投资热逐渐降温回落,海上风电却逆势上扬。有关机构发布报告称,到202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等省市海上风电开工规模总计将突破7800万千瓦,这个数字已远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500万千瓦的目标。有人分析指出,这是国家发改委5月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后出现的一波“抢装潮”,目的是在2021年底前并网以获得每千瓦时0.85元的高上网电价。也有专家指出,虽然广东、江苏、福建等沿海各省都提出了开工建设超1000万千瓦目标,但就我国现有海上风电实际建设能力而言,这个目标根本实现不了,海上风电“大跃进”纯属无稽之谈。

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有平均风速高、利用小时数高、市场消纳空间大、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点。但由于受到政策、经济、运维、健康安全、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海上风电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据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球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5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881.4万千瓦;截至2018年底,我国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8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500万千瓦。2018年,我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为200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65万千瓦。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无论是全球还是国内,海上风电体量可以说还相当弱小。这也就不难理解,近8000万千瓦的开工建设规模,在业界能够掀起如此巨大的波澜。

担忧也罢,炒作也罢,当前电力发展中的几个方向性问题是明确的,不需要再进行争论。一是加快发展包括海上风电在内的各种新能源,加速推进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是不可逆转的全球能源发展大势。二是各国能源电力发展战略的选择,一定是基于各国国情和社情,并切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三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是实施能源电力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综上可知,发展海上风电是我国电力转型发展和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必然选择。当前,需要厘清的不是要不要发展海上风电,而是如何把握好海上风电发展的时机、节奏以及规模。更具体一点地说,沿海各省当下借助发展海上风电来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和拉动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选择的时机是否恰当?局部发展将给国家电力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做好风险防控?这些问题都要事先调查研究清楚,才可能避免前些年风电光伏大发展中系列问题重新上演。否则,将是又一幕“政府部门拍脑袋、相关企业拍胸脯、项目单位拍屁股”的闹剧,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最近,笔者现场观摩了一场高水平的行业大咖辩论会,并深受启发。该辩论围绕我国“十四五”煤电发展的地位与作用展开,经过一个上午的激烈辩论,最后双方观点和主张越来越趋同。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共识:一是“十四五”煤电发展将呈现基荷电源和调节电源并重的特征;二是清洁煤电与新能源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共同推进我国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在为实体经济减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展需要全面考量经济性;四是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很显然,这些观点不可能通过几个小时的辩论就能轻易获得,而是参与辩论的专家事先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回到海上风电的发展,我们同样应该有以下几点清醒认识:一是技术问题完全可以交给技术部门去解决,纸上谈兵不解决问题;二是电价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重在贯彻执行;三是消纳问题,各地必须认真做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进一步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四是经济性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性干预。

因此,基于当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的趋势和为实体经济减负的时代背景,以经济性为主要考量指标,谋划海上风电发展的时机、节奏以及规模,进而稳妥推进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应是新时期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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