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
河北省把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列为与环境公共服务、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农村环境整治等并列的四大重点领域之一。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促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面推开第三方治理。
鼓励排污企业引进第三方进行深度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和收益主体。适时适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实施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对超过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
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污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并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
吉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2015年6月8日,吉林省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采用PPP、TOT等投融资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尽快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2015年6月15日,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根据方案,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同时,完善第三方治理监管体系。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引入第三方对环境服务提供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此外,还将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第三方治理模式给予支持。
安徽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3日安徽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明确,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重点是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服务等。
在工业园区企业领域,分别明确了在工业集聚区、高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监管企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路径。一是园区层面,重点是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整体式设计等。二是行业层面,是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三是企业层面,是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造纸、电镀、印染、水洗、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为着力点,鼓励中小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