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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18-03-21 16:44:01 来源:网络

五、聚焦助推“两山”转化,聚力打造美丽浙江升级版

17.协调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充分履行美丽浙江办职能,完善日常推进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年度工作任务的部署下达和跟踪调度,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倒逼。继续运用有效载体,开展专项督察、明查暗访和满意度调查,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共建共享。

18.着力抓好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推动部省合作协议事项落实。深化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典型培育,指导支持湖州、衢州、丽水等市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鼓励基础条件好、创建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地区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完善预警、退出机制。

19.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严控人类活动。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与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的衔接,科学把好环境准入关口,有效服务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把大花园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岛、美丽城市、国家公园建设,促进“两山”转化。

20.广泛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总结绿色系列创建经验,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广泛运用主流舆论阵地和新媒体手段,提升环境传播能力。抓好“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打造浙江生态文化主题品牌。积极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

六、聚焦依法从严常态,聚力打造环境监管执法升级版

21.坚决抓好中央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贯穿于生态环保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牵头抓落实,推进“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加强责任分解,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进度,确保重点问题在中央督察“回头看”之前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督察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面上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督察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固化为日常推进机制,把督察整改的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2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系列执法行动,突出加强对涉VOCs、涉PM2.5、涉氮、涉磷排放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入海排污口整治等重点问题,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刚性手段和黑名单、公开曝光、失信惩戒、公益诉讼等配套措施,依法惩治到位,形成更加强劲的执法威慑。

23.创新完善监管模式。坚持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拓展环境违法线索发现机制,出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化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推行区域联动检查和重要案件跨区域交叉调处,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双随机”抽查,提升执法效率。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率先实践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执法模式。探索环境执法和应急示范区创建,提炼最严监管执法的鲜活模式和样本。

2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以环境敏感区域、涉化学品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覆盖,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继续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信访问题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动环境信访总量下降。

七、聚焦夯实监管支撑,聚力打造环保基础能力升级版

25.强化监察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装备技术保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VOCs监测为重点,大力提升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能力;以负氧离子监测为亮点,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监测网络体系;以小微站为基点,推动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以国控地表水断面监测事权上收为节点,做好“采测分离”质量管控。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项目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确保圆满完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及数据汇总审核等年度任务。

26.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水专项“嘉兴项目”“五水共治”、长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策略与技术集成示范等重点课题。进一步加强污染成因机理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国内外合作,强化污染防治技术保障。继续推动环保科研院所体制创新、转型发展,拓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第三方治理(监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服务业试点,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27.加强法制标准规划工作。开展《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环境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环保标准,加快出台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启动化学纤维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等编制工作,加强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开展环保“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提高环保项目实施绩效。

八、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8.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各层级办事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全省环保系统统一规范、动态调整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确保全面达到“八统一”要求。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改革任务的承接落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评代办工作。做好省厅委托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范围。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全面排查自建的环保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加强清理规范,推进整合提升,实现数据系统的贯通和共享。根据“最多跑一次”公共数据共享清单进行数据梳理,建好数据仓,完成数据归集。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探索加强与经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联合,共同推进11个事项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单一库一细则”,加快“一次到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

29.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编办、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务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2018年上半年完成体制调整、2020年按新体制高效运行。通过改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30.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作为环保部门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确保6月底前全面实施改革。68个已经实施的区域,要确保单个项目环评按要求简化落实;34个尚未开展规划环评编制的区域,要实施督查督办,确保在2月份启动;对规划环评和实施方案尚在编制的区域,要督促环评单位加快编制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强化改革实施进展调度,按月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总结推广绍兴市试点经验,出台全省改革实施方案。各市做好改革的承接落实,细化实施方案,推进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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