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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10-11 17:39:27 来源:网络

3.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各县(区)和重点锅炉使用单位,要对辖区和管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关于环保部约谈反馈我市锅炉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双气联办〔2018〕8号)涉及的锅炉,今年供暖季前必须完成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保留燃煤锅炉的监管,具备安装条件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日计罚,督促企业、业主早日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实施全面达标治理和升级改造

1.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达标排放。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验收,并投入稳定运行。摸排全市火电机组达标情况,持续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深化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国电、大唐等企业

2.深化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深化电力、供热、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未建成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的必须建设设施,已建成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加快钢铁、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积极推动建龙钢铁和新时代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将所有固定污染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强化高架源环境监管,重点源要实现实时在线联网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整改时限。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确保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对于燃煤电厂和热电、供热企业出现的部分时段超标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强化管理或升级改造等方式,杜绝超标现象;虹焱热电公司和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要实现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宝清县热电厂要按照要求对保留锅炉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要对现有污染源开展进一步的清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到位、运行到位,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控异味排放;不断提高建龙化工干熄焦比例,确保稳定达到95%以上;其他焦化、煤化工企业建设和改造硫磺回收装置,提高回收效率,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钢铁、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新时代水泥等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名录库,继续推进化工、工业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后监管工作,确保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化工、中石油、中化双鸭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佳木斯销售分公司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

1.开展清洁柴油车和柴油机行动。2018年7月1日起,国家统一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制要求。环保部门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在销售环节抽查本地企业生产车型,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力度,充分依托各县(区)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各县(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强化集中停放地和用车重点单位监督抽测,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实现国家-省-市遥感监测系统平台三级联网。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总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2.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各县(区)要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加油(气)战、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气)站点,2018年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整治和管控,开展秸秆禁烧攻坚战

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党委政府露天焚烧秸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网格之间要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市、县要成立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与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要组织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农户增强禁烧意识,营造禁烧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双鸭山日报社、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环卫处、市农机总站、市气象局、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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