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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全文):涉及环保领域

2018-12-18 17:35:10 来源:网络

用好中欧财金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等机制,就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支持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联通等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同业合作,包括同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深化中欧金融监管交流对话,加强监管互认互信,积极解决双方银行跨境经营诉求。

欢迎欧盟国家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希望欧盟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在欧申请设立机构,放宽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欧开展业务准入渠道。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交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鼓励欧盟国家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希望欧盟审慎出台中间母公司的监管新规,以维护双方金融合作的良好发展。

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开展合作,共同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地位和作用,发扬伙伴精神,支持多边主义,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等渠道,就世贸组织改革事务加强沟通,共同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发展中成员发展空间,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开放、包容、透明。

第四部分

科研创新、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发挥好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创新合作对话以及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作用,商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在前沿学科、基础科研、重大社会挑战上全面合作,落实在农业与生物技术、环境、可持续城镇化、地面交通、安全绿色航空、健康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旗舰项目,拓展在信息通信、智能制造、人口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作用,推进对地观测、空间技术、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等领域合作,探讨建立中欧空间政策合作对话机制,开展全方位对接。

充分发挥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平台作用,加强汽车、船舶、原材料、中小企业、工业能效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促进产业发展战略对接,支持双方产学研各界拓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中欧中小企业对接交流平台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合作潜力。

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建设中相互支持、交流合作。用好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中欧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等机制,深化5G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领域技术交流与标准化合作,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促进产业界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

注意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贸易投资等方面对同欧洲有数字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条例的实施不会影响中欧正常商业往来。中方愿继续同欧方就数据保护进行交流,相互借鉴,促进合作,共同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发挥好农业与农村对话机制作用,深化在农业科技研发、青年农业人才培养、动物卫生、乡村发展等领域合作,稳步推进中欧农产品贸易发展,加强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相互支持与协作。

用好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围绕农村供水和粮食安全、水与城镇化、流域管理规划及水与能源安全等问题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在水循环使用、饮用水保护等领域加强交流和经验技术共享。

开展中欧林业高层政策对话和交流,继续加强木材生产、加工、消费等各利益攸关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探索国家间木材合法性互认的路径和方式,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合作与执法交流。

建设好“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在海洋治理、蓝色经济、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科技创新、极地事务以及渔业相关领域加强对话合作,实施务实合作项目,加强涉海国际协定谈判沟通协调。

充分发挥中欧能源对话机制作用,积极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开展能源政策对话与交流,在能源系统、能源效率、清洁能源等领域深入合作,包括建设电力市场、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立安全高效的天然气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等,促进双方能源安全。

进一步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全方位、高层次合作,继续加强核裂变、核聚变、核安保、核保障监督、核不扩散、核技术研发以及核技术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业加工、公共安全的非动力应用等方面的实质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机制作用,探讨构建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增长等领域政策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企业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合作研发与商务合作。在重大全球环境问题上保持沟通协调,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加强中欧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以及双方在城市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交流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携手推动《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和有效实施,积极建设和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以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为指导,加强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在循环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工具、投融资、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

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推动伙伴关系深入发展。加强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深化地区间合作,支持城市群、都市圈、中小城市发展相关政策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地方省市之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欢迎欧方各界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建设。

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尊重各自国情和发展道路,平衡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优先关注减贫、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完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第五部分

社会人文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新方法。鼓励中欧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推动实现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路线图第二阶段目标。

开展中欧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话。在《中欧就业与社会事务对话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加强和完善中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高层对话平台。继续开展中欧社会保障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融合,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促进体面劳动,应对包括青年就业、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挑战,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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