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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近期验收4个火电项目

2016-10-29 10:29:02 来源:

近期,浙江省环保厅验收4个火电项目,分别为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1#、2#炉)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详情如下:

1、关于拟对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步云花园路11号

建设单位: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台,配套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及其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发电装机容量为12MW。本项目投产后,拆除原有35t/h中温中压链条炉2台、35t/h垃圾焚烧锅炉1台及6MW抽凝发电机组2台。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的烟气处理工艺,设置 SNCR 脱硝工艺,预留炉后 SCR 系统位置。项目燃料、石灰石、灰渣等均采用封闭式库存。

(二)废水:本项目正常生产期间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化学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排污、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清下水排放口已封闭停用。项目各类废水在厂内相应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用工艺先进、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地下式、半地下式装置,锅炉及发电机房内壁衬隔声材料,蒸汽放空管及减压阀设消音器、烟道与风机接口采用软性接头、水泵房设置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机炉集中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隔声装置等方法,减少噪声的污染。

(四)固废:兰KN-R压滤废酸经压滤机下收集槽收集后回用于黑KNB生产中。废包装桶袋委托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盐渣、污泥委托上虞市众联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单位门前、南湖区环保局、当地乡镇橱窗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190036,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2、关于拟对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牛山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3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煤码头、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厂区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配置一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艺的方式处理后经240米的高烟囱排放。在煤场四周设置了1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在输煤皮带所有转运落料点等均进行了洒水处理。

(二)废水:厂区已建设了较为完善的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基本可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除码头的少量生活污水外(收集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其余污水均进行了回用。

(三)噪声: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在对空排汽管道、安全阀排气管道上设有消声器,对大型机械装置关键部门设有消声装置,对汽轮机、励磁机外壳装有隔音罩等,在冷却塔设置了消声导流板等。厂区进行了一定的绿化。

(四)固废:公司已建设灰库、渣库等,产生的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均进行了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在企业门口、当地乡镇门口、当地环保局门口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当地报纸进行了登报公示,在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190036,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3、关于拟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地点:遂昌县妙高镇源口

建设单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1炉1机,既1台35吨链条锅炉配套1台1.5WM背压发电机组。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厂区的自备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二电场电除尘+布袋除尘+钙钠双碱法脱硫工艺,在炉内实施了喷氨脱硝工艺。在煤和石灰堆放、装卸、粉碎、输送以及灰渣输送等产生的粉尘均进行了收集处理。

(二)废水:厂区已建设了较为完善的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基本可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冲灰渣水、冷却水和少量生物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对风机、冷却塔等主要布置在室外的噪声源加隔声墙隔声,厂区种植了较多的绿化。

(四)固废:公司已建设固废暂存车间。产生的飞灰、炉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产生的废催化剂计划在厂内暂存,和相关单位签订了意向书。

公众参与情况

在企业门口、当地乡镇门口、当地环保局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当地报纸进行了登报公示,在企业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190036,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4、关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1#、2#炉)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请示》(金怡办〔2016〕02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以及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71号),项目位于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功能区,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3×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用1备),配套建设CB12MW、B6MW汽轮发电机组各1台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实际建设完成2×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配套建设一台CB12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已建成内容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规模要求,即为本次先行验收所对应的主体工程。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已建工程脱硫废水排放口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和总镍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区污水处理站(委托金龙纸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和色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纸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东厂区和西厂区雨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和总镍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废气

已建工程(1#锅炉和2#锅炉)排放口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氨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工艺设计一般规定中的限值。

已建工程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已建工程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除5#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外,其余测点均超标,超标值为2.6~6.6dB(A)。经调查,厂界周边无噪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已建工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进行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总量控制

已建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已建工程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已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四)待项目剩余内容建设完成后,及时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整体竣工验收。

五、请衢州市环保局、龙游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工作。请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协调配合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厂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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