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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

2008-10-28 18:28:00 来源:

7月14日上午,国家电监会召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此,《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现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电力工业行政法规,自198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以来,在我国电力工业的法制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自觉性,为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发展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工业经历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电力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由计划向市场、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转变,出现了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如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范围,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及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措施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适时的修订。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密出席《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近几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的情况,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产安全。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专门作了部署。这次修订《条例》正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和部署的重要举措。  宋主席强调:《条例》修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电力改革发展及电力市场化建设的目标。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广泛调查研究,科学民主决策,突出电力设施的公共安全性和公用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把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系与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合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把调动广大群众依法护电的积极性与保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结合起来。使修订后的《条例》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电力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宋主席要求:《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参加修订《条例》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切实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中电联常务副理事长、《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宏主持会议,国家电监会价财部(稽查局)就《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工作计划安排等有关问题作了说明。国家电监会政法部、市场部、输电部、供电部、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和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长江电力股份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等《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了发言。会议通过了《条例》修订工作计划,研究确定了经费预算及分摊原则,明确了工作小组按照《条例》修订计划开展工作。《条例》修订建议稿将在今年10月完成,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
[责任编辑:中国电力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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