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援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序号 | 项目单位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8. | 露天煤业 | CPCEC/ZC-ZB-17-2016-22-11 | 矿山救援设备 | 26台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8. | 矿山救援设备 | 1、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设备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氧气呼吸器需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出具的安全标志证书、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矿用安全仪器检验合格证书;热成像仪设备需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出具的安全标志证书、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防爆证书、矿用安全仪器检验合格证书。 *4、矿山救护设备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需提供配套高压气瓶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出具)。 5、投标人供货设备应为成熟的产品,近三年以内具有同类设备项目成功运行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