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用自卸车巨型斜交轮胎招标二次公告
序号 | 项目单位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6. | 露天煤业 | CPCEC/ZC-ZB-17-2016-22-09 | 矿用自卸车巨型斜交轮胎 | 108套 | 30.00-51-52 E4,70套;27.00-49-48 E4,38套(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6. | 矿用自卸车巨型斜交轮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的自卸车巨型斜交轮胎为定型产品,能够满足与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相近的大型露天煤矿使用条件,投标方产品在国内矿山的业绩应满足如下要求: 27.00-49-48 E4轮胎近三年(2013至2015)100套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30.00-51-52轮胎近三年(2013至2015)100套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业绩证明必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质量证明原件,并提供准确的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同时提供),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法核实的信息将视为业绩无效。 3、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在类似项目的历史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良的行为记录; 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