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整合分散的能源管理职能,为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在四个环节中,能源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部门主导,涉及发改、国资、能源、地方、电网等。整合并非指权力的打捆,而是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入手,将能源管理职能作为一个整体,重塑能源管理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在当前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能源部并未出现,虽然令有些人失望,但在情理之中。传统体制自我完善的改革基调决定了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职能领域都存在调整空间,比如,国资主导的国企重组、发改主导的输配电价、能源局主导的投资调控、地方主导的市场化降价等,恰恰契合了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共同服务于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调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调整并未解决能源管理体制的根本问题,从而并未动摇能源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改革的必要性。能源管理体制必须着眼于长远,可以预期,未来改革必会得到推进。
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展望
传统体制下的短期资源配置机制与长期动态调整机制,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得到制度化确立以来,一直保持稳定。但传统计划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尤其难以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与行业及经济发展间的一致性。对当下而言,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落脚点依旧在于理顺国有经济、行业利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随着以投资为主的国企红利渐弱,通过市场竞争挖掘新的红利来源,正是更好发挥电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选择,这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作用完全一致。以市场竞争红利接续国企改革红利,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主线。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传统体制的自我完善,虽尚无力从根本上改革电力体制,但也蕴含了推进出现新变化的潜力。比如,分权的改革策略类似于集资办电时期的群策群力。只是分权到一定程度,行业对于顶层设计的需求将会重新形成权力的上收。这既有来自自身历史的经验借鉴,更有来自国外成功电力市场改革经验的参照——即便基于国家联盟和联邦制的电力市场,也均重视统一设计。再比如,国资国企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压力来自于包括电力在内的行业形势变化,但目前仍主要是对行业形势变化的被动适应,还不能做到体制层面的衔接,但推动体制衔接的必要性会不断增强。还有,现货试点提高了整个社会对“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认识水平,但受制于市场组织结构、系统运营机制以及省级分割的约束,这种尝试作用将提供试错的经验。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首先需要顶层设计,而现有改革遵循的是一条自我完善的路径,这是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固然有其现实条件,但也决定了这种状况必然是不可持续的,是阶段性的。当然,这一阶段可能比较长。随着宏观形势稳中向好,现有电力体制自我完善的回旋余地依旧较大。真正的体制变革或许要以十年期为界来审视。这段时期恰是我们不断深化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理论和政策认识的重要时期。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成本与价格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