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自深圳破冰、蒙西深入,截至 2018 年初,相继已经有三批共28个试点地区公布了输配电价,由于各省级电网结构、客户类别占比不同等多种因素造成已公布的输配电价数据差异很大,现对 28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数据进行研究。
包含项目
已公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除深圳外,均含交叉补贴;除初期核定输配电价的深圳、内蒙古、云南、贵州 4 省市外,后期核定的均含线损。由此可以推断即将出台的其他省网输配电价包含项目将基本固定,均含增值税、交叉补贴、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包含项目见表 1。
输配电价结构
格式基本统一。除深圳作为第一个试点,未按用户类别仅按电压等级和年份分别制定输配电价,其他均统一格式:采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及分电压等级制定,大工业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但广东省分地市出台了输配电价。
电压等级设置略有区别。由于各省份电网结构不同,输配电价中电压等级设置也不相同。北京、天津单列了 220千伏和 110 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宁夏、蒙西分别单列了 330 千伏和 500 千伏大工业用电,其他省级电网电压等级设置基本相同。
与销售电价结构保持衔接。部分省网输配电价中保留了大工业销售电价中的优惠电价。宁夏、广西、蒙西、福建、甘肃在大工业输配电价中保留了电石等优惠电价。
综合线损率标准
由于网架结构、管理水平等因素造成省网间的综合线损率各不相同,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具备以下特点:
省网公布的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相差大,相互之间无可比性。在表 2 各省网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汇总表中: 综合线损标准达到 8%以上的 2 个,7%~8%之间 5 个、6%~7%之间 9 个、5%~6%之间 2 个、4%~5%之间 9 个、4%以下 2 个。综合线损标准最高的河南省网是最低的宁夏省网的 2.37 倍。省网的综合线损率与统计口径、当地电源特点、是否包含抽蓄电站等诸多因素相关。各省网的省情不同,综合线损也高低不同,因此各省网综合线损标准之间也就没有可比性。
综合线损率标准测算基本符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要求。国家发改委《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 2013~2015 年各省网综合线损平均值与公布标准的差值,平均波动 0.44%,总体差距不大。差距较大的省份是四川 3.05%,山西 2.13%,云南 1.9%,河南 -1.9%。广西 2015 年 3.93%为特例,2014年和 2013 年分别为 6.8%、6.89%,因此公布 6.8%可以理解;四川、云南、山西在测算中可能考虑外送电量大幅度增加的因素;贵州虽然差距 1.19%,但 2015 年综合线损已达4.2%,与 4.38%仅差 0.18%,在合理范围内。在 28 个省中差值小于零的仅 8 个省,各省在综合线损标准测算中既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又考虑了监管周期内可能出现的综合线损波动的因素,同时有偏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