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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行动”名单剖析 洞察国企改革玄机

2018-08-22 10:03:45 来源:网络

明律师点评:

1.“双百行动”企业大部分已经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但是仍有众多企业以执行董事和监事代替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6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2. “双百行动”企业的控股股东可以分为三类,但是过去基本都是上下级管理模式而非按照股东身份依照章程进行管理。本次改革方向是政府、国资委将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责,而是把出资人职责授权给平台型国企(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本运营),由平台型国企作为出资人持有下属公司股权,实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六)企业存续时间

明律师点评:“双百行动”企业大部分都是存续时间较长的老国企,其中存续时间在10年到20年的有134家,存续时间在20年到30年的有117家。

存续时间最长的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迄今已经66年;而存续时间最短的是青海三江原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18年5月11日成立(迄今不到4个月,从申报到入围“双百行动”可谓光速)。

(七)企业法律风险

明律师点评:“双百行动”企业大部分都属于运营良好、法律风险小的国企,但是也将“暂时处于困难阶段,但有计划、有信心通过改革实现脱困发展的企业”纳入进来,其中涉诉数量超过100件的企业有35家,法律风险较大。

三、“双百行动”综合改革举措点评

肖亚庆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提出了综合改革实际举措:

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要支撑,重点规范各类治理主体权责,逐级实现充分、规范、有序的授权放权和行权,全面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为关键抓手,大力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持续激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生活力;

以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路径,加快促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动力源泉,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基础前提,努力推动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

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坚强保证,确保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

明律师点评:

(一)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章程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重要的话说三遍)

公司章程是规范各类治理主体权责和公司治理基础,国有股东应将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真正落实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等规定。

2.国有股东要学会放权、放权、放权

国有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充分、规范、有序的授权和放权,应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做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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