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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6-11-30 19:33:48 来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电力、核电、石油石化等能源企业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排查能源领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并切实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能源领域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光热发电工程)

(二)核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石油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四)油气管道建设项目

(五)炼油工程建设项目

(六)能源领域其他建设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条件是否取齐等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

(二)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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