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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改综合试点获批: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售电业务

2016-12-02 14:48:04 来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布,在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中要求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完善交易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建立售电市场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售电侧市场管理规则,结合湖南实际,明确售电主体市场准入、退出规则,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明确“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具体流程,市场准入和交易过程做到公平开放、规范透明;研究制定配售电公司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具体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配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公平无歧视接入规定,电网企业应及时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一起来看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250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方案〉的函》(湘政明电〔2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和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30日

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产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发展,近年来成立了重大电源点、农网改造等多个专项协调小组和指挥部加强领导协调。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省电力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一是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发电装机达3945万千瓦,其中火电、水电、新能源占比分别为50%、44%、6%;全省发电量1253亿千瓦时;建成500千伏主干电网“两纵四横”输电通道,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容量达到7183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17828公里。

二是普遍服务显著提质。“十二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500多亿元,其中农网投资约224.5亿元,通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和升级改造等工作,实现除郴电国际和新华供电外所有代管县移交省电力公司直管,基本解决无电人口,村级农网改造率达到96%,城乡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8%,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降至5.4小时。

三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培育了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新华电力等一批电网企业,引进了大唐、华能、华电、国电投等央企和广东韶能集团、陕煤化长安电力等省外电企,带动了中南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水电八局等一批辅助企业发展壮大。四是价格机制逐步完善。发电环节实现了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环节明确了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政策,销售环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业制定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定了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我省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创新驱动、稳步增长的新常态,现有生产环节中计划管理体制、销售环节中政府定价机制以及电力行业缺乏整体有效协调机制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

一是产能过剩与需求不足并存。全省电力生产呈现相对过剩,火电利用小时常年低于全国平均数800小时左右,并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不仅火电机组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现弃水弃风。与此同时,省内电力需求不旺,全省人均用电量仅为全国平均50%,工业用电量自2015年以来持续下滑。生产相对过剩与需求相对不足同步并存,互相钳制互相制约,严重影响电力行业发展。

二是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健全。现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政府定价为主,同时夹杂多重交叉补贴,电价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目前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偏高,但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无法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导致企业用电成本居高不下。

三是政府职能缺失与行业协调缺位并存。国家大部制改革撤销电力工业部后,部分行政职能转入电力企业,多年来企业立场代替政府立场,企业规划代替政府规划,政企不分,职能交错,行业管理缺位越位,导致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不能公平接入等问题。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能源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省电力体制特别复杂,亟需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业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湖南发展实际,以完善能源保障网为载体,以市场建设为统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优化结构为目标,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合理降低用电成本;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形成规范交易平台;逐步放开计划管理,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强化政府科学监管,维护市场安全运行。逐步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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