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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 :鼓励建设智能风电 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

2017-03-08 10:19:13 来源:网络
专栏六:“互联网+”智慧交通物流重点工程

———交通资源信息共享互通工程: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等重点区域干线公路信息化、网络化升级改造,促进交通要素资源在线共享;进一步提高农牧区班车客运的通达深度和网络化水平,推进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城市公交向城乡结合部拓展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信息有效衔接。

———便民出行工程:在西宁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节点,推广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流量实时监测与引导、智能泊车等服务;推广普及市民“全省交通‘一卡通’”工程。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质量应用,鼓励互联网平台为民众提供路况查询、路线规划等出行服务;完善跨区域重要节点的ETC车道覆盖,实施ETC全国联网工程,逐步建设城市停车场及居民小区ETCP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物流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自建物流信息系统和第三方物流信息系统接入,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利用省、市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快速搭建自有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物流公共信息青海服务平台。

———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中心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鼓励远程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全提醒、信息服务等车载装备;三级以上客运站安装“三品”检测仪、安检门;班线客车、旅游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动态监控系统。

———国家层面鼓励推动交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智能仓储和协同配送工程、物流行业管理提升功能等。

(七)“互联网+”电子商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深耕新常态下互联网商务创新模式,以各省市对口援青为契机,结合我省农畜牧业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积极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深化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拓展新领域、催生新业态,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以农村信息化综合示范省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依托青海省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及青海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农牧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金融、教育培训等企业和单位整合农牧区现有资源,强化服务能力,延伸业务半径,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对口援青省市阿里巴巴集团、苏宁云商、京东世纪商贸等国内知名电商企业现有资金、技术、渠道等资源优势,强化省内电商企业、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电商营运能力,补充和完善我省农畜产品上行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园区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创新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推广以销定产模式。

2.推动社区电商发展。以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居民生活需求和消费习惯为导向,整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社区周边商业实体资源,建设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构建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涵盖购物、休闲、养老、家政、物业、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现场体验、便捷支付、网订店取、配送到家的“一站式”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

3.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引进培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外向型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营销渠道,加快品牌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以对外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关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推动阿里巴巴一达通外贸服务平台落地青海,设立分支机构,为我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交易、通关、退税、结汇、物流、融资等综合服务,助力我省企业特色产品走出去。4.拓展行业电商应用。鼓励省内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等重点企业基于工业云平台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本土传统优势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省内大型实体零售、餐饮、旅游、住宿等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企业转型,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

专栏七:“互联网+”电子商务重点工程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程:大力支持县城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综合配套、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程:支持省内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青海特色馆”,打造以昆仑玉、牦牛肉、枸杞、辣椒、沙棘、青稞、马铃薯、油菜、蚕豆等青海名优特产品为主的特色电商交易平台,将我省特色产品推向全国。

———行业电子商务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省内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等行业企业,依托产业优势,打造集采购、设计、生产、销售、物流等全过程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要地”建设工程: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通过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并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

———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工程:以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

(八)“互联网+”绿色生态(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建立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1.夯实资源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汇聚生态环境大数据,强化对各类生态要素的动态监测。建立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对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要素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布局,扩容改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传输网络,积极进行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不断研究和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围绕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加强“一园三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日常监控及保护,以信息化手段和精准数据分析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准确度,支撑“三同时”制度实施。

2.推动智慧生态技术在生态保护中的应用。依托物联网、海绵城市等技术,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对环境数据的统一管理和深层次利用。加强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及适应性研究和科学评价工作,开展地理省情常态化监测,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涵盖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林草资源等领域的开放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3.完善废旧弃物回收利用及在线交易系统。健全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构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拣、加工、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西宁市为示范的垃圾分类示范区,完善废旧弃物分类,创新再生资源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转型升级,构建区域性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

专栏八:“互联网+”绿色生态重点工程

———地理生态信息平台与系统建设工程:整合各类环境地理信息资源,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建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地理信息服务;建设省级环境地理系统,整合改造环保专题信息资源,推动北斗导航应用,拓宽地理信息服务市场,为上层环保业务信息系统和终端用户提供空间信息服务;建设生态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各类环境数据,依托大数据实现深度应用。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完善工程:完善扩容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州(市)到省环保厅100M带宽MSTP方式组网,县(市、区、行委)到州(市)30M带宽MSTP方式组网;完成全省约1000个生态环境监测站点接入数据传输业务专网,实现站点不小于30M带宽MSTP方式接入专网。基于该网络建设集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功能于一体防灾减灾指挥系统。

———青海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建立青海省生态环境数据汇交、共享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感知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云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提高数据分析、预警、多维可视化等服务能力。

———三江源数字生态监测示范工程:围绕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保护,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无线传感网络技术运用到艰难环境监测中,充分发挥其互联网特性,提高生态监测实时性、可靠性,扩大生态监测范围;重点推进水资源、大气环境监测试点示范项目。

———环湖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程:以青海湖信息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为基础,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草原管理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功能。

———环保监管与宣传教育平台工程: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九)“互联网+”智能能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托互联网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推进综合能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能源接入转化与协同调控设施建设,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1.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鼓励建设智能风电、智能光伏等设施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协同生产,推动对散烧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计量、交易、结算等环节的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2.构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智能电网,并推动其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

促进能源接入转化与协同调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不同能源网络接口设施的标准化、模块化建设,支持各种能源生产、消费设施的“即插即用”与“双向传输”,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及多元化负荷的接纳能力。

3.推动电网与通信基础设施融合。在省内推广应用智能电表,加强智能楼宇建设,建立绿色、节能建筑监管平台。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多种新型业务,实现家庭能效分析评估、能源使用可视化管理、用能情况分析、家电运行控制、节能目标预测与控制、用能优化策略和能源管理决策支持。加强能源系统与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推广4G无线通信、电力载波等通信新技术在智能电站的应用。

4.培育能源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独资等形式投资成立新的发售电主体,吸纳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引导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提供售电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发展省内能源互联网新业态,鼓励江浙等发达省份的先进能源生产与服务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为能源资源评估、选址优化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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