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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7 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2017-05-15 10:03:26 来源:网络
(九)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主体作用,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细化更加具体的操作方法,加强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妥善化解债务危机,有效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原有土地再利用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细化。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出台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办法。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避免各种类型的逃废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十)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加强跨地区去产能协作,引导产能向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的地区和企业集中,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各地要更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十二)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协调去产能各项任务,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增强工作定力,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要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基础上,扎实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继续发挥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去产能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管理等重点工作。要加强监测调研,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做出政策适应性调整。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印发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加强去产能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去产能进度和工作动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去产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煤炭方面,要严厉打击拟退出矿井突击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

(十七)完善应对预案。各地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相关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钢铁、煤炭及相关产品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深入分析原因,加强走势研判,研究制定有效应对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正面发声,妥善解决贸易摩擦,积极应对国际压力,推动合作共赢。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后的社会反应;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

2.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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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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