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完成中电投临河电厂3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4台热电机组脱硝改造,5家燃煤火电、热电企业15台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督促启元药业等6家企业自备电厂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1日前,完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两家石油炼制企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装置、酸性气体回收装置等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排放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27、加强异味污染治理。永宁县、贺兰县政府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生物发酵、农药、医药等企业异味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异味治理时间表、路线图。永宁县政府负责监督伊品生物、泰瑞制药、启元药业、多维药业等4家企业异味治理,贺兰县政府负责监督大地丰之源、泰益欣生物等2家企业异味治理,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或达不到预期治理效果的,责令停产治理,如仍不能达标,组织企业进行转型。
责任单位:永宁县、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2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印刷、印染、喷漆、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9、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集中整顿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望远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灵武市再生资源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内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冶炼等行业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机动车排气治理工程
30、严把机动车注册准入关。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17年起,新注册登记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时段国五标准要求;外省市转入我市的二手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实现黄标车“清零”。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严厉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
32、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升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国家三级联网,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处罚、暂停检测资格、取消检测资格等严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市场监管局
33、强化机动车燃油品质监管。全面供应国五油品汽、柴油,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全市加油站油品品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两轮抽测,实现检测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