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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3 15:59:45 来源: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工商局、质检局、煤炭局、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及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我市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推进。相关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结构,加强对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协调力度一是由市主要领导出面,加大与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省相关部门对我市电力结构调整、电厂运行调度、优质煤炭采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燃煤电厂生产负荷压减后全市供电安全稳定。二是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奖补措施由市攻坚办统筹协调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的奖补力度,各燃煤电厂在2016年基础上每削减1吨燃煤奖励150元。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任务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工作督导制度,建立煤炭市场和电厂燃煤质量监管机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各项燃煤削减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由各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关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其主要责任人由市攻坚办会同纪律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攻坚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紧盯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专案,建立工作台帐,做到目标、任务、分工、责任、时限、措施“六明确”。各专项工作方案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编制,并报市攻坚办及市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二)各县(市、区)政府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及企业严格按照燃煤削减任务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煤炭消费削减量不得低于市定目标。电厂关停改造引起的后续事务,由当地政府会同相关企业协同解决。

(三)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告、季总结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完成当月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季度工作总结报市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工作落实和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攻坚办,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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