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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7-11-13 09:37:47 来源:网络

(十六)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建立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现全国一张清单、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健全市场调节收费行为规则,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收费主体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公开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加强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等收费行为监管。

八、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健全规则、强化执法、创新方式,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严格审查增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实现全覆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存量,稳妥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

(十八)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密切关注产能过剩行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定价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和市场竞争评估。

(十九)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建设大平台、构建大格局、提供大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完善提醒告诫和价格承诺等预防性监管措施。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

九、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注重长效,综合施策,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十)做好稳价工作。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国内外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研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丰富调控手段,提升调控能力,防范价格异常波动。逐步构建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十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二十二)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确保平稳推进。

十、保障措施

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方面高度关注。必须科学设计方案,狠抓改革落实,加强法制保障,强化宣传引导,有力有序有效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敢于担当,锐意攻坚,抓住“牛鼻子”,敢啃“硬骨头”,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细化改革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强化调度督查,压实压紧责任,一抓到底,确保每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十四)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制度,推进成本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

(二十五)加强法制保障。积极推动《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方面规章制度,巩固价格改革成果,规范政府和市场价格行为。动态评估、及时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加快完善价格听证办法。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监管规则和反垄断指南。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创新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价格改革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8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意见》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攻坚克难,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占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比重已不到3%,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不少,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民生价格稳定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来落实。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并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提出的这些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抓住价格这个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灵活的政府定价制度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对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改革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截至目前,2017年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需要对未来三年的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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