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及拨付
(一)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局提出初次申请,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屋顶所有者向县发改局提出初次申请,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发改局根据项目业主和屋顶所有者的初次申请情况,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对《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内容进行核实后,每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发改局。其中,2018年3月31日前填写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的财政补贴结算表。
(三)县发改局根据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提供的《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表》(附件 5),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收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转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租赁屋顶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转付屋顶所有者。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和居民个人后,将发放凭证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备案。
四、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财政补贴申请表
2.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财政补贴申请表
3.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
4.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
5.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