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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7-12-15 09:05:06 来源:网络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聚焦新型显示、智能语音、智能制造、集成电路、量子通信、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主攻产业链薄弱环节,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打造电子信息“屏-芯-终端”、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电池-电控”等若干全产业链,全力建设“中国IC之都”“中国软件名城”“中国光伏第一城”,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能源“梯级”应用格局,鼓励各开发园区建设区域性“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合肥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7%以上和46%以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

(八)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过快增长。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城市“无煤区”范围,提高电能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元替代散煤利用的格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大力增加天然气用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对超出规划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18%,电气化水平达到24%。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效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刚性约束。加快企业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调查并制定节能与绿色化改造计划。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大力发展铁水、公铁、空陆联运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重点提高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营运和养护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快推进机场廊桥接电工程,减少飞机等候期间燃油消耗,构建绿色机场。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积极采用各类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和渔船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连栋温控大棚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连栋温室大棚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示范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进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用电服务,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到2020年,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动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完成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由市级监管和考核,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监管和考核。将能耗较高的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各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级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城市楼宇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将市县两级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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