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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9-13 17:07:32 来源:网络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有关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的规定,在垃圾焚烧炉选型上应根据垃圾特性选择合适的焚烧炉炉型,Ⅲ类(含Ⅲ类)以上焚烧厂(日处理量150~600t)宜优先选用炉排型焚烧炉,审慎采用其他形式的焚烧炉。

基于以上,建议规划中各项目选用炉排炉作为垃圾焚烧炉型,达到国家对于垃圾焚烧的设备要求,在焚烧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b.烟气处理设施

通常情况下,垃圾焚烧设施烟气净化工艺主要针对酸性气体(HCL、HF、SOX)、NOX、颗粒物、有机物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酸性气体去除规划可采用处理效率较高的半干法,在达标排放前提下,鼓励采用更高效率的湿法脱酸。

使用活性炭吸附去除重金属,在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前活性炭从一个独立的储存站喷射到烟气中,废气中的有害气体被活性炭吸附,然后废气中的重金属与粉尘在通过滤袋和吸附层时被除去。

为降低烟气中的二噁英浓度,在尽量降低垃圾中氯含量的基础上首先从焚烧工艺上要尽量抑制二噁英的生成,选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使垃圾充分燃耗;炉温控制在850℃以上,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也称“三T”控制法;缩短烟气冷却过程中处于450~500℃温度域的时间,防止二噁英重新合成;选用高效的袋式除尘器,控制除尘器入口处的烟气温度低于200℃,并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在反应器入口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活性炭通过气力输送直接喷入脱酸反应塔后与布袋除尘器之间的烟道中,喷射的活性炭颗粒能够捕捉吸附烟气中的微小颗粒,从而使二噁英和重金属等物质得以去除。

目前,国外垃圾焚烧炉NOX的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两种。在达标排放前提下,评价建议规划新增项目鼓励采用更高效率的SCR脱氮或者在目前采用SNCR,未来预留采用SCR的空间。

C、恶臭处理设施

采用密闭式压缩车进行运输;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治气味聚积;与臭气点连接的门,有条件时尽量采用双门(门斗);在有可能产生臭气聚积的地方,加强通风,在非正常工况下,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滤液处理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可根据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实践,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等选取合适的工艺处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烟气湿法处理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打至回用水池,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后污水、化验室废水、卸料平台冲洗水经过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用。

b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应该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应该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垃圾储坑内壁经过防渗、防腐处理,平滑耐磨、能抗冲击。垃圾储坑底部采取倾斜设计,靠近垃圾卸料平台的轴线底部设置格栅,使垃圾污水通过格栅污水沟流入污水槽后进垃圾渗滤液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垃圾渗滤液池、涉污水池等池体采取防渗、防腐处理措施,池体及基础可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的防渗措施。垃圾卸料厅、生产设施区、污水管道区等场地基础采取钢筋混凝土结构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滴漏废水渗漏。项目场地和厂区内道路的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随意排放。炉渣综合利用车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Ⅰ类场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炉渣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随意排放。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降雨淋滤产生淋滤液。

③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厂址的选择:规划拟建项目应通过合理选择厂址,使其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从根本上避免或减轻声环境影响。

平面布置的优化:在设计合理可行的前提下,首先考虑从总平面布置优化,尽量将主要噪声源,尤其是难以治理的噪声源(如冷却塔)都布置在厂区中部或者是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

设备选型的噪声控制要求: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即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

对集中布置在厂房内的群体噪声源,采取加强厂房墙体隔声辅以吸声和阻尼的方法,即根据厂房的隔声要求进行透声和漏声的隔声匹配,提高厂房的整体隔声量,并在厂房内进行阻尼和吸声处理,增加隔声结构的低频隔声量并减轻隔声压力。

对气流噪声如风机进排口噪声,排汽(气)噪声,以及余热锅炉烟囱排口噪声采取配置有针对性的消声器。

对于机械、电磁噪声以及管道的流体噪声或节流噪声采取隔声间或隔声屏障。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速禁鸣。

厂区加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④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如炉渣作为建筑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应进行特性监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渣场进行填埋处置,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均送到厂内的垃圾储坑进行焚烧处理。

⑤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对垃圾密封运输车加强维修保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垃圾运输车的密封性能良好。定期清洗垃圾运输车,做好保洁工作。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运输垃圾,尽可能缩短垃圾运输车在敏感点附近滞留的时间。每辆运输车都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供应急联络用,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加强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评价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新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本次规划得到了公众和相关专家的广泛支持与赞同。虽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大气、水环境、生态、声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本次规划目标明确、规模和布局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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