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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

2018-09-29 17:26:44 来源:网络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开展本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此次重点检查对象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交通场站等转供电主体。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8]2114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确保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本市转供电价格行为,决定开展本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在前期本市已开展的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检查时间延长到2018年12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此次重点检查对象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交通场站等转供电主体。

三、检查时限

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电网企业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四、检查组织

此次重点检查由市价监局统一部署,各区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市价监局将对有关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市价监局负责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执行清费政策有关情况开展检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开展检查。

五、检查重点

(一)电网企业

1.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取消的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5.是否存在不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6.是否制定了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自愿移交市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相关实施计划与具体工作方案;

7.是否存在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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