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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2018-10-11 17:17:12 来源:网络

日前,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2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0%。

原文如下: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形成“发输(配)储用造”清洁能源产业结构。在全省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加快规模化储能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应用,持续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逐步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消费市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2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0%。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发展风电。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继续组织全市风能资源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根据消纳情况和国家政策,支持利用低风速风机发电技术,有序推进清水白驼镇风电场、张家川二期风电场等项目。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专栏1风电

2018年开工建设清水白驼镇60兆瓦风电场项目,积极争取张家川二期风电场项目。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00兆瓦。

(二)稳步发展光电。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指标,相关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光伏+储能技术应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0兆瓦。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

专栏2太阳能发电

认真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指标。2018年底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武山县23.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做好“十三五”第二批清水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的开工准备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50兆瓦。

(三)规范水电开发。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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