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发布了《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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