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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

2017-02-17 15:26:05 来源:网络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严格执行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煤改气”发电、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西气东输三线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系统。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减少燃煤废气产生。加快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腾龙特种树脂热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步伐,2018年前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大力整治燃煤锅炉,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型锅炉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详情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机遇期,是把厦门建设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深入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十三五”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包括陆域和海域面积。

一、环境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取得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9.1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兜-坂头水库和汀溪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功能区达标率由201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12.5%。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总体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功能区标准范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25.63%、21.86%、24.78%、26.1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要求的5.7%、7.1%、22.60%、15.30%的减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试点,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从4%提高到25%,使生态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实行“多规合一”,作为国家环保部确定的国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各行政区的环境总量控制要求和现状等基本信息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使环境制约因素成为项目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守住环境底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划定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7.7%,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和城市治理体系,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一张蓝图”。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核,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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