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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2022-09-15 17:09:54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坚持循环高效,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构建新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垃圾分类,健全回收体系,壮大海水淡化和再制造产业,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两网融合”,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鼓励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储能系统等新兴产业废物高效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模式,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聚焦区域典型固体废弃物,探索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壮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海水淡化水的规模化应用,强化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促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的综合利用。研发推广高效率、低能耗海水提溴、提镁、提钾等工艺及装备,不断提高回收率和产能,建设浓海水梯级利用示范基地和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支持建设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整合规划设计、装备制造、工艺集成、科学研究、终端用户等各个环节企业优质资源,进一步做强上下游产业链,加速海水淡化产业集聚,集中力量突破海水淡化核心技术,开展反渗透膜、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大型蒸发器、化学资源提取等“卡脖子”技术攻关,为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25年,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55万吨/日,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坚持定期评估、科学预测垃圾处理需求增长和焚烧处理能力之间的匹配关系,稳步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按照“集中处理为主、相对集中为辅”的原则,建设一批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动综合利用与再制造业发展。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粉煤灰在盐碱地生态修复、新兴墙体材料、装饰装修等绿色建材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深入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以天津自贸试验区和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在保持航空、船舶保税维修再制造优势的基础上,推动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育和关键领域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政策+市场”双轮驱动,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科技攻关路线。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谋划未来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建设,对标国家实验室高标准筹建海河实验室。鼓励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平台。通过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聚集,优化配置科研力量,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的开放平台。培养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引领作用突出、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有力的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实效性的创新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津实施。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和陆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推进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本市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科技需求,制定技术攻关清单。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低成本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储能、农业减排固碳等关键核心技术。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海水淡化、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形成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动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干部培训,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纳入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公开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区域、园区、重点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试点工程,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试点建设。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的绿色公共机构典型试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推动区级行政区、功能区、商务区、工业园区,以及企业、社区等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支持津南区创建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绿色生态屏障碳汇、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社会低碳文明发展等方面形成示范。加快天津电力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能源供应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配置智慧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能源服务便捷化、能源行动社会化,构建整体协同、各有侧重的综合解决方案。(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示范。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健全组织推进、制度政策、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业园区、街镇为基本单元,分类分批推动创建,到2025年,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高新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区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奠定基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重点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外合作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交流合作

加强京津冀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互济,强化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线建设,完善C型贯通高压管网架构,着力打造区域能源枢纽。配合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综合应用创新,推动清洁电力与北京、河北雄安新区市场互联互通。着眼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打造区域上下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世界级产业链集群。参与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深化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全国领先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健全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落实国家部署,深度融入中蒙俄、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深度融入“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参与巴基斯坦达苏水电站一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已建成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与东南亚、南亚、中东欧、非洲、大洋洲等地区的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合作。鼓励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蒙合作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境内外产业园区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友城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开展政策经验交流、低碳技术转移、资金引进等合作,促进与发达国家城市间合作。发挥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作用,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搭建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桥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国际绿色经贸合作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出口。鼓励企业对标国际绿色标准进行技术革新、绿色生产。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筹划举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论坛、展览活动。支持绿色低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绿色环保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深化与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商业银行合作,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持续加强对“一带一路”等领域绿色项目的金融服务,推进“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切实支持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持续稳健发展。用好自由贸易(FT)账户,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发挥跨境电商收款创新业务溢出效应,支持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降低结算成本,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指引。(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规范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本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市统计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制定天津市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府规章。制修订绿色建筑、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租赁标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严格执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预算工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健全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理顺供热计量价格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研究制定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运行管理。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其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进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区要结合本区定位、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区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沟通,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加快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区、部门和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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