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明确了工作方法
——2007年开始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志我国开始油气回收行动。2015年新标准颁布,对油气排放和回收的控制及效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95%特别排放限值:97%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非甲烷总烃限值为120mg/m3+三苯限值(新要求)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2015年底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
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
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
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017年底
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VOCs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30%以上
石化行业VOCs治理行动中的油气回收在用状态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耗量跃居世界前列(2015-5.6亿吨)。石油成品油及化工溶剂广泛运用,在石油炼制、成品油储运、装卸、销售等环节,大量油气挥发排放,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大量资源流失。
为了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快治理油气污染,国务院颁布了“大气十条”,各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也准备加大投资,建设油气回收工程。
目前油气回收系统在用状态评估:
☆油气回收项目得到环保部门及用户满意的不多
☆现有油气回收项目能够保持正常运行的不多
☆小部分用户的油气回收项目投资“打了水漂”
☆极少数油气回收系统实际已经成为“烂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