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取暖各项任务目标,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完成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运输管控。
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旗县市区对接,按照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清洁取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制度调度推进。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编制各地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绩效评价。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附件:1.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奇飞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弓 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郝晓亭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邱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仲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海龙 市财政局局长
赵 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蒙占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穆雨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薛峰青 市工信局局长
安耀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建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建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世平 市农牧局局长
赵希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志荣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贾新民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康海瑞 集宁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 英 丰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班秀萍 察右前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张建宾 察右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杨丽梅 察右中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苏力德 四子王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郑东平 凉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刘宝成 卓资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李锴东 兴和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杨文辉 商都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刁春海 化德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王 兵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协调推进,落实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汇总、定期通报。办公室主任由蒙占福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抽调一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资金保障组
组 长:赵海龙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薛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 翔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 波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负责制定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调配使用9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调度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地方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开展资金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完成项目资金的筹集及高质量运营;联合市审计局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二)工程推进组
组 长:蒙占福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闫 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曹嘉骊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冀东晟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李 帅 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科长
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细化全市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负责指导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旗县市区政府落实清洁取暖项目主体责任。